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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我是派遣工,工伤了该找谁赔?"——这是劳务派遣争议中*典型的提问。劳务派遣的"三角关系"(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、劳动者),常常让劳动者在维权时陷入"踢皮球"的困境。2026年7月30日,盘州市聘任19名兼职仲裁员,聘期202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。朱星律师若受聘为兼职仲裁员,将以清晰的法律适用,破解劳务派遣争议的"责任迷局"。 一、劳务派遣的"三角关系"法律定位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五章第二节(第57—67条),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: 🔺 派遣单位(用人单位) 即劳务派遣公司,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,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。 🔺 用工单位 即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的单位,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。 🔺 劳动者 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在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。 二、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:
三、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,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:
四、连带赔偿责任:劳动者的"双保险"这是劳务派遣争议中*关键的规则——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这意味着,劳动者在维权时,可以:
五、工伤赔偿中的"连带责任"实践回到朱星律师代理的七级工伤赔偿案 ——虽然该案是直接与煤矿建立的劳动关系,但其揭示的工伤赔偿逻辑,对劳务派遣工伤案件同样适用:
六、劳务派遣的"三性"限制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,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:
⚠️ 实务警示:将派遣工长期用在主营岗位、超过6个月期限,可能被认定为"事实劳动关系"——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。 七、派遣工的"维权四步法"🎯 **步: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保存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、工资支付记录。 🎯 第二步:固定用工事实证据 保存用工单位的工作证、考勤记录、工资单(如有)、工作安排通知。 🎯 第三步:明确仲裁请求 可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,主张连带责任。 🎯 第四步:主张连带责任 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,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八、派遣单位的"合规四要"✅ 要:依法设立,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; ✅ 要: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; ✅ 要: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; ✅ 要:在派遣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分担。 九、用工单位的"合规四不要"❌ 不要:将派遣工用在主营岗位; ❌ 不要:派遣工使用超过6个月(临时性岗位); ❌ 不要: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; ❌ 不要:忽视对派遣工的劳动保护义务。 十、朱星仲裁员的"劳务派遣裁判观""劳务派遣的本意,是'补充'而非'替代'。"朱星律师表示,"仲裁员在审理劳务派遣争议时,会重点审查三个问题:一是派遣关系是否真实合法;二是派遣岗位是否符合'三性'要求;三是损害发生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责任边界。连带赔偿责任的设计,就是为了杜绝'踢皮球'。" 十一、给盘州企业的专项建议朱星律师建议盘州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:
十二、结语劳务派遣的"三角关系",不应成为劳动者维权的"迷宫"。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设计,为派遣工撑起了"双保险"的保护伞。 朱星律师若受聘为盘州市兼职仲裁员,将以精准的法律适用,厘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边界,让每一位派遣工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,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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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遣工维权难?朱星仲裁员厘清"三方关系"的责任划分
发布时间:2026-07-31 来源:本站 浏览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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